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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英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时间: 2019-05-24 来源:教务处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使用汉语进行教学。教师的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必须用普通话进行;播音室的广播必须用普通话播报。学生以普通话为交流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媒介。
二、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特别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三、学校设立规范语言文字工作永久性宣传牌,创设使用规范语言文字环境。学校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布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四、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教师教案、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
五、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在岗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不达标者必须参加培训补考。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
六、学校设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担任组长,教学副校长组织落实,建立及明确网络机制,层层把关落实,确保责任到每个人。
七、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管理范畴,反映在学校工作计划和远期规划中,并切实组织活动,不断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和深入。

               育英小学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